东湖小区为何从惠民工程变成了“说不清”工程?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东湖小区的水很深,猫儿腻太多。”
记者得到了一份2007年7月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将沉陷区治理新建工程剩余的7万平方米住宅建设分解到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其中岭东区新建工程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定为950元∕平方米,确保在2007年12月31日前竣工”。
然而,岭东区建设局与金硕公司的施工合同上工程总建筑面积却变成了4.2万平方米,价格也是低得离谱的676元∕平方米。
“‘被增肥’的1.2万平方米和市政府多付的274元∕平方米差价正是关键所在,承建商和区政府都瞄准了这块‘肥肉’。”一位知情人说,四方台和宝山两个区都没有增加面积,合同也都是承建商直接与市沉治办签的,所以工程早已完工安置好沉陷区住户并在沉治办备案,只有岭东区因为这个“私生子”问题“鼓包”而拖了下来。
对此,闫云山承认,新增的1.2万平方米除部分用于安置区里几十户棚改户,也有部分用于改善区政府100多户职工住房问题。至于市里和区里建筑差价的去处,他表示并不清楚。
“沉治和棚改工程都享有国家政策优惠,又给钱、又减免税费,说白了这就是套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钱,这也是为什么合同主体是岭东区建设局而不是双鸭山市沉治办的关键。”一位熟悉棚改工作的双鸭山市民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