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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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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由于目前找工作压力较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应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打工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打工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还规定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所以,签订合同前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签订前,也可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责任的不平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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