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司先生昨日来电:他的孩子被石头砸伤,肇事者是一名在附近饭店上班的少年,只有17岁。尽管这少年是无意的,但司先生的孩子受伤住院。司先生该向谁索赔?
司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他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造成的损害应由他本人承担,不应由他的父母赔偿。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晨报记者 周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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