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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智障工人
不能仅靠老板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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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智障工人
不能仅靠老板善心


 

  □盛翔

  

  济南执法人员检查煤球厂时发现8名智障工人,但未见虐待情况。执法人员允许煤球厂继续雇用智障者,但必须善待他们。煤球厂老板称,智障人员是否留在厂内工作,完全看他们的意愿。(12月26日《济南时报》)

  在新疆智障工人受到非人虐待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之后,不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都对当地工厂的雇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类似情况之后,大多“一刀切”——为避免惹事而不顾是否存在虐待情况,一律予以“解救”。至于这些智障工人“被解救”后的生活,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保障。他们中的很多人也许很快将会重新流落街头。相比之下,济南执法部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盲目跟风的做法,值得肯定。

  不能否认,无论具体比例可能有多高,善待智障工人的私人老板应该确实存在;尽管他们雇用智障工人固然是出于私利,但至少在客观上也给这些智障人士提供了一个有饭吃有住处的稳定生活。然而,背后存在的问题是,只要这不是纯粹的慈善行为,而是与商业利益紧密杂糅,那么潜在的虐待就可能会存在。一方面,善待智障工人的善良老板,毕竟可遇不可求;另一方面,老板会否虐待他们,也并非一两次检查所能监督得了的。

  更何况,现实的例子摆在面前,渠县当初组建“残疾人自强队”,也号称抱着做好事的初衷,并一再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可是在今天,为何会变成千夫所指的形象呢?这充分说明,全靠个人自觉不够,还须制度约束——私企雇用智障人士的市场敏锐,某种意义上所对应着的,其实恰是救助制度的缺失和有关部门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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