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常回家”法院可立案
亮点一 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
亮点二 “精神慰藉”将成法定义务
居民阻施工
遭碾轧致死
新年上班第一天 企管鞠躬迎员工
9月大陆学生可赴台就读
亮点三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追刑责
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元将究刑责
非法集资超30人可追刑责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亮点三 高龄津贴制度有望全国统一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目前,各地试点发放高龄津贴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全国各地发放的高龄津贴却很不一致。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民政部已在7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分别为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省(区、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据《新快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