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子女“常回家看看”已写入修正草案,“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详见本报1月6日6版)
□邓为
是什么让“常回家看看”变得如此艰难和困顿?这其中,亲情淡漠固然存在,但更多的问题,则是因为社会节奏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频繁,特别是独生子女一代,由于工作、距离等原因,常常无力兼顾事业和多位老人。
当然,社会保障、养老产业发展等都可以为“空巢”老人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问题是,缺乏与子女团聚和交流的亲情之爱和天伦之乐,却是任何服务机构都不能满足和弥补的。让子女多回家,一方面需要更加珍视亲情传统,需要社会多加鼓励,甚至法律约束,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要为“常回家看看”积极创造条件。
要知道,对于相当多数民众而言,“常回家看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立法,以及强烈的亲情期盼就可以解决。涉及“回家”这个问题,必须有对民生艰难的体味,正视横亘在“难回家看看”前的诸多问题。譬如,很多在外的打工者,除了过年和国庆假期,恐怕再无足够可以回家的时间。虽然有探亲假之类,但不要说对于一般打工者,就是不少国企和机关也未必能落实。在带薪休假在不少单位尚且还是水中望月的尴尬环境下,“回家看看”成了很多漂泊在外的子女不能承受之重。
如果无法解决“常回家看看”面临的诸多现实障碍,即使写进了法律,恐怕也只能成为徒具观赏意义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