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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费一收30年”的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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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生费一收30年”的荒诞

 

  □王攀

  

  山东临邑县南鑫世纪城的业主们日前接到开发商通知,称若要领新房钥匙,需一次性交齐30年的卫生费,每户每月5元,共计1800元。开发商称,这是为县城管执法局代收的,并出示了县政府的相关“红头文件”。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交30年卫生费就免后40年的,不但为业主减免大部分费用,也有助于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营。(1月7日《京华时报》)

  “这他×的税都收到公元2010年啦!”在《让子弹飞》里,一到鹅城,葛优扮演的“汤师爷”和姜文扮演的“马县长”发现当地的税收已经被前几任县长提前收了几十年。这反映出北洋军阀时期,官员搜刮民脂民膏之烈。这样的荒诞,我本以为只有电影里才有,没想到现实中也会上演。

  业主买房子,开发商卖房子,这是市场行为;作为监管者,政府职能部门只需要做到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即可,而不应该在房子买卖过程中夹带额外的利益。否则就是干扰正常的市场交易。只要符合房屋买卖的政策法规,德州临邑县城管执法部门就没有权力让开放商代收卫生费,更不能一收30年。但现在,临邑县要求开发商交房的同时,一下子向业主收取30年的卫生费,已经是政府对市场的权力僭越。

  法治社会有两句金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前一句是针对公民权利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公民就可以去做;后一句是针对政府权力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授权,政府就不能染指。可德州临邑县显然违背了“法无授权即禁止”,将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付诸实施。

  针对记者的调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工作人员称,有关卫生费大多数地方都是按月收取的,也有地方是按季度收取,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山东省也没有相关政策,只能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临邑县自作主张,采取一次性收取30年卫生费的做法,显然属于违反“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行为。

  或许如临邑县城管执法局所说,是为业主考虑: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使用年限是70年,一次性征收30年的垃圾处理费,剩下的40年便不再收取了,这样不但为业主减免大部分费用,也有助于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营。

  据说,如果按照每月5元,逐月收取的方式,环卫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转。可问题是,如果正常收取,环卫系统就无法运转,只能说明公共事业单位设计有问题;更主要的是,卫生费一次性收取30年,眼下的环卫系统可以运行,30年之后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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