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夏国锋
晨报讯 “我原以为手里有欠条,被拖欠的工资早晚都能要回来,没想到还有投诉受理期限。我的欠条投诉受理期限已过,劳动部门不受理,建议我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昨天,新区马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顺便提醒其他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时要及时投诉。
据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自2010年11月2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来,市劳动监察支队已受理案件37起,涉及农民工1300余人,解决拖欠工资270余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受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部分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投诉时说不清投诉对象、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或没有欠条、不知道建筑公司现在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只能根据其提供的有限的线索寻找拖欠方,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作效率,不利于农民工维权。
另外,有些农民工认为只要有欠条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及时投诉,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不再受理,被拖欠人不得不另寻其他途径解决,增加了讨回工资的不确定因素。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投诉前要尽量搜集劳动合同、工程结算单、出勤表、工资欠条、劳务协议等证据,投诉时应有针对性,尽早投诉,说明拖欠情况时越详细对讨回工资越有利。只有这样劳动监察部门才能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投诉在最短时间内为您讨回工钱。市劳动保障监督投诉举报电话:33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