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深圳益田村一名老人跌倒,因无人相助不治身亡。近日,深圳两名少年因救助跌倒老太太,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并被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本报1月14日06版)
政府部门大张旗鼓对两少年进行表彰的动机容易理解。一来,此前刚刚发生过见死不救的负面事件,两名少年的出现,恰好是对城市形象和社会心理的补救;二来,政府也希望通过树立一个典型,将个体行为上升到公共高度,来倡导一种正面的价值观。
这样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效果如何不容乐观。其实,遇到老人摔倒上前扶一把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于这样一种属于道德常识范畴的行为,动辄给予万元重奖,明显有违适当合理的原则。奖励若超过了必要限度,其意义必将大打折扣。
仅仅就事论事进行奖励,并不能打消公众在遇到同样情况时的后顾之忧。其实,最让人感动的不是两名少年的见义勇为之举,而是被救老太家属苦苦寻找少年的行为。
“扶起老太奖万元”是一种道德焦虑,可正如道德风气的下滑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一样,道德素质的提升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情。相比树典型立榜样,政府更应该做好的是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不然,我们一边悲叹于人心冷漠道德败坏,另一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又频繁发生,这怎么能让人产生道德安全感?换句话说,如果道德光芒不是总洒在个别典型人物身上,而是每一个行善者都能得到制度性的关怀,我们还会这般焦灼不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