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区民政局采购一辆价值40万元的高动力公车,超过25万元标准。该局有关人员称是工作需要,因为当地路况不好。(1月20日《扬子晚报》)
公车超标不是新闻,一张嘴唇两块皮,随便翻出的理由竟然是“路况不好”,倒是稍有点儿“新意”了。路况不好,那是不是该买架直升机,一出差就飞它一圈?反正国家没有规定不能买飞机。
说到路况不好,我有个建议献给区民政局,不如去买一台农用拖拉机。笔者在乡镇工作过,见识过这“家伙”绝对能跑的本事,几乎可以适应各种路况,拉人、拉货样样是能手,而且价格便宜,局机关干部可以一人一辆。
如今,“工作需要”已然成筐,连有关部门回应时一不小心踢出的这个“乌龙球”都能往里装。这种“工作需要”的借口无法纾解公众质疑,相反让人一眼能视其中的“特权意识”。
纵观这一政府“买豪车”事件,那些身处漩涡中的权力机构和权力主宰者,几乎都采取拖延战术,“任尔纷纷诟病,我自岿然不动”,在耗掉公众揭“买豪车”之丑的热情后,或者等新的“更丑”案例出现时,他们往往可以安然脱身。舆情实在汹汹,无法再玩“鸵鸟术”时,便以一句简单得无从研判与深究的“工作需要”示人。
之所以如此,原因虽较多,但根源还是我们当前的政府采购集中招标制仍行走在一条垄断的、狭窄的、非市场化的“监管真空”的路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