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盏起落一命悬
崔炳文 著
请假扣薪很大胆
加班加薪手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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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杯盏起落一命悬

 

  □李鹏

  

  杯盏起落一命悬,写下这个题目,各位看官可能要说我言重了。昨日本报四版有消息说,19岁陈姓男子醉驾致两人重伤、车辆严重受损,一审被判9年徒刑,成为我市首例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判决的醉驾案。报道最后引述法官说法,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处死刑。

  很明显,醉驾肇事有别于一般的交通肇事,醉驾者侵害别人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保不准还会搭上自己一条性命——即便在车祸中能够自保,往往也难逃法律追诉。

  因为贪恋杯中物不能自持,滋生事端、甚至夺人夺己性命的并不鲜见。我们随便百度一下“醉驾 死”这样的字符,就可以搜索到数以千万条这类悲剧的记录。

  回过头看前述这名19岁醉驾男,报道描述他“因一时兴奋手痒开车”而断送韶华。是什么让他“兴奋”,让他“手痒”?几杯浊酒也。我们相信,酒后乱性、作奸犯科者并非个个原本十恶不赦之徒。《论语》有言,“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半斤八两烈酒下肚,可以叫一名“文质彬彬”的“君子”变得狂暴,干出杀盗淫妄的勾当,何况一般凡夫呢?

  清人李毓秀作《弟子规》规劝世人,“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我估量这里的“最为丑”不光指酒后举止形态上的丑,也包括人酒后失去理智,各种丑恶的事情都敢当敢为的“酒劲儿”。

  新春佳节在即,亲朋好友相聚,饕餮盛宴,美酒作伴,人之常情。但是我们还应该谨记,醇香美酒,适可而止,以不现丑态,不做丑事为好。杯起杯落,当思健康之重要,生命之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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