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16岁的小刘一直盼着今年的压岁钱,因为他想给自己买台电脑。可小刘的妈妈不同意了,要求小刘今年的压岁钱要全额上缴。日前,不服气的小刘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他想知道,压岁钱到底是妈妈的还是自己的,他能不能买自己想买的电脑。(1月31日《潇湘晨报》)
孩子和家长因为压岁钱使用问题发生矛盾,这样的事情在许多家庭都发生过,而解决矛盾的办法无非是两种:一种是孩子凭“取闹”而获胜,一种是家长凭“权力”而掌控。现在,16岁的小刘却想到了诉诸法律,这倒是一个新的途径。我对此是很赞赏的,这标志着青少年一代法治观念的增强。
但是,律师的答复却让我觉得可笑:家长、亲友给小朋友压岁钱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予行为。孩子虽然未成年,但仍具有接受赠予的权利,也就是说压岁钱是属于孩子个人的财产。《合同法》是否适用于调整家庭经济关系我不知道,但我认为,压岁钱不是一种简单的赠予关系,其背后还有亲情原因,甚至是交换关系。亲戚朋友之所以给孩子压岁钱,是因为其父母之间的往来,表面看是送给孩子的,其实是对孩子父母的回报,有些还需要父母作出补偿呢。律师居然说这是孩子靠赠予获得的个人财产,也太把法律教条化了。
当然,我还是想建议我们的家长,制定一个比较好的压岁钱管理使用制度,总的原则是,不妨承认压岁钱归孩子所有,同时采取所有权和使用权适当分离的办法:钱是孩子的,但使用要经过批准;或者实行小额自主,大额或超额审批的办法,帮助孩子规划,让孩子学会理财。千万不要全部上缴,不要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