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之下房价稳定成主流
上半年开发商暂不差钱
市房管中心宣传活动受欢迎
购买“抵债房”须谨慎
上半年仍有新房产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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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施行
市房管中心宣传活动受欢迎
800余市民咨询个个有答复
  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右)在向市民宣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晨报记者 陈海寅 摄 
 

  □记者 陈海寅

  

  晨报讯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去年12月1日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市房产管理中心于2月21日~27日在新区市房产交易大厅门口、山城区地王广场和鹤山区新华街对此展开一系列宣传。

  2月24日上午,记者在新区市房产交易大厅门口的宣传台前看到,宣传活动受到了前去咨询的市民的欢迎。市房管中心房地产租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当日,三个宣传点共接待800余名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市民,向沿街商户发放传单1.1万份。“市民咨询最多的,是房屋租赁价格、《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如何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屋能否分割后出租、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是否能在合同期内擅自提价和群租房等常见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市民不管是电话咨询还是到现场咨询,他们都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该活动还将持续三天,在房屋租赁方面需要咨询或投诉的市民可在此期间到三个宣传点进行咨询或投诉。(线索提供: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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