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在如今消费环境越来越透明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于消费领域的潜规则、内幕、陷阱等高度关注。本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聚焦消费陷阱,特别推出5个版面(5版~9版),揭露通信、网购、电视购物、美容美发、装修、保健食品、旅游等相关行业的消费陷阱和潜规则。希望能给您提个醒,帮您擦亮双眼明明白白消费。
□晨报记者 郑常鹏/文 张志嵩/图
核心提示
前不久,家乐福和沃尔玛两大零售超市巨头因涉嫌价格欺诈被国家发改委重罚的事件曝光后,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热议。日前,记者走访了工商、消协、物价和法律援助中心等多个部门,就如何防范和规避价格欺诈取经讨招。
误导性标价,诱导消费者
在采访中,市民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在某品牌服装店遭遇过价格欺诈。店内挂满T恤的衣架旁竖了一个牌子,上面标价39元。实际消费时,该衣架上的T恤并不全是39元,其中有59元、79元和139元的。“39元的标价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看到标价很便宜,可能就会驻足消费。”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这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杜晓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标价低结算价高,引诱消费
“有的饭店菜单上标的价格和顾客付账时的价格不一样,结账时要贵一些,而店家一般会说菜单上的价格没来得及更新。”市民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对饭店的这一解释不能认同,“菜价要是有变动,商家应该在顾客点菜时说明,到结账时才说,这明显是欺诈。”
杜晓峰律师表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明码标价且货签对位,即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只能使用一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否则就构成价格欺诈。
惊爆价和最低价要有依据
“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品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杜晓峰律师表示,在商场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中,“市场价”、“惊爆价”、“清仓价”、“最低价”甚至“零利销售”等带有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的不算少见,所有的这些都算是价格欺诈的表现。
杜晓峰律师告诉记者,若经营者标示“市场最低价”等宣传语言,其市场最低价必须有依据。常见的欺骗性标价有三类:一是“零利润”、“最后一件”等;二是在促销活动中,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却标示“全部”商品;三是在促销活动中,各柜台或各商品促销折扣不统一,却标示“全场打×折”。
“细心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某些商场类似的促销广告经常做,只是每次写的时间不同而已。”杜晓峰律师称,日常生活中,价格欺诈的形式多种多样,然而很多商家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被消费者忽略了,即便偶尔有消费者较起真来,也大多不走法律渠道,多是向工商和物价部门投诉。
“关于价格欺诈的投诉很少,可能是因为消费者对价格欺诈的行为还不太重视和了解。”市消协工作人员说。
发现价格欺诈行为
可拨12358投诉
物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是市场经济,由市场自行调节商品价格,买卖双方都有互相选择的权利。所以,不少消费者不会对欺诈行为投诉,而是选择到其他地方消费。
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时不能只看标价,还要留意收银价格,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消费。若发现价格欺诈,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范围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