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李可 实习生 卢芳/文 记者 张志嵩/图
核心提示
“这就是×
×神奇的美白效果,45岁变35岁,35岁变25岁。赶紧拿起手中的电话订购吧!”
“高清晰的画质,超值优惠,799元等于买一部摄影机、一部照相机外加一部手机!”
高分贝的声音、夸张的表情、极具蛊惑性的语言,让刚刚打开电视机的观众忍不住多看几眼那种“限量发售”且“不买一定会后悔”的产品。广告中的产品真的如宣传的那样物超所值吗?
产品质量难保证,维修难
2009年1月13日,本报报道,市民郭先生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看中了一款手机,价格便宜,功能齐全。可使用不到两个月,手机就出现了自动关机、死机等问题。郭先生联系该手机销售商要求修理,可对方让其自行联系厂家检修。最后,郭先生不得不将无法使用的手机扔进了垃圾桶。
2009年5月14日,本报报道,市民吴女士的女儿小赵在电视购物广告中见一款家用立式喷雾熨斗不错,便买了一台送给吴女士做母亲节礼物,可产品的实际效果与广告宣传的差很远。退货时想要退全款需先满足十几条规定,还要办理许多复杂的手续,吴女士最后打消了退货念头。
2009年10月22日,本报报道,市民闫先生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款多功能榨汁机,使用两次就坏掉了。闫先生拨打了服务热线,销售人员对其态度大变,到最后甚至不再接听电话。
2010年11月4日,本报报道,山城区的张先生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款手机,实际产品与广告中宣称的金属外壳,拥有MP3、照相、录像、电视播放等多种功能,且能超长待机一个月等相差甚远。买到的真机为塑料外壳,用了两天就没电了。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呈增长趋势,一些经销商和电视台合作,在广告中随意夸大产品功能,吹嘘产品效果,对消费者有较明显的误导作用。消费者购买了这些产品,一旦质量出现问题维修便成了难题。
电视购物投诉多
维权难
记者咨询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得知,近年来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呈增长趋势,但真正能维权成功的仅为少数。
该工作人员表示,电视购物存在几大陷阱:“第一,产品广告不实,夸大功效。如许多化妆品广告,当消费者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时,一些销售者就会强调消费者的个体特殊性,并诱导消费者继续购买;第二,产品质量难保证,或所订货物与实际收到产品不符。有一次我们就接到消费者投诉说,明明购买的是手机,收到的却是一支洗面奶;第三,售后服务难以保障,大多数电视购物机构只销售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加上异地购物的特点,生产商、销售商、电视购物中心之间经常相互扯皮;第四,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电视购物的商品一般属异地寄送,消费者拨打的订购电话在甲地,发货方在乙地,出现问题后拨打的客服电话又变成了丙地。而且大多电视购物产品找不到具体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加上属地管辖限制等原因,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为防止在电视购物中受骗,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谨慎、理性对待电视购物;二购货时勿贪图便宜,价格低得离谱的商品大多隐藏着某种缺陷,或是不合格产品;三要在网上查阅该商品的商标、商品条码及厂家地址等各种信息,若产品信息不全,产品质量就很难保证;四要逐条认真阅读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文本,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要坚决要求修改,不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五是在接受快递服务时,要当场验货,并且尽可能选择信誉良好的服务主体,详细写明物品具体情况,索要并保管好有关凭证,为自己以后维权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