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生
3月20日12时左右,上海很多地区居民闻到空气中有一股怪味,并有部分网友表示头晕、恶心。21日凌晨,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确认该气味是源自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因该公司生产工艺未及时调整致硫化物泄漏。(详见21日《东方早报》、本报昨日6版)
纵观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笔者的感受主要有两点:
一是对肇事单位太客气,此次空气异味源自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的硫化物泄漏,但对于为什么泄漏,却只用“因生产工艺未及时调整”而一笔带过。人们不理解,“生产工艺未及时调整”难道不涉及责任问题吗?为什么当事企业没有做出解释?环保部门有没有深入究查?
二是对硫化物泄漏的危害太轻描淡写,虽然空气中含有硫化物会引起感官不适,但短时间接触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这是这次泄漏危害的权威解释。人们不禁要问:头晕、恶心难道仅仅是“感官不适”?就算对健康人不会直接引发病变,对于体弱多病的人来说,吸入“硫化物空气”又怎能保证不诱发本可控制的老病?在医方没有排除这种“诱因之害”的情况下,又怎可用“不会造成危害”来简单应付呢?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上海空中大面积怪味弥漫时,18个区县空气质量却全部是“优”。尽管有关人员解释,空气质量监测与异味监测属于两个领域。但既然监测的是“空气质量”,两个领域为什么不能将职责兼容一下,既为市民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也减少一些“怪味弥漫”与“质量全优”的概念笑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