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城市化发展很快,新建小区不断增多,物业在小区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物业存在管理水平低、服务差等问题,甚至还引发纠纷。”委员李传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说。
李传平认为,从物业管理体制来看,不少物业管理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造成建设与管理不分家的局面,开发企业将很多本应由其解决的问题,推给了所属物业或其他接管小区的物业企业,而物业又解决不了问题,两者相互推诿,导致投诉不断。而在物业管理服务上,物业在居民们反映强烈的收费与服务质量不符、小区治安、无序停车等问题上缺乏合理的应对措施,引发业主不满。另外,还有业主监督缺位的原因,许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不能有效维护业主的权益。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理顺体制,开发商和物业分业经营,规范企业资质认定,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和考核,严把准入关、服务质量关,保证其切实履行义务。此外,要引导物业与业主委员会互动,与业主沟通,推动各方力量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中来。”李传平说。
李传平委员认为,除了有关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外,广泛宣传《物业条例》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物业管理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业主代表培训也很重要,如果现代物业管理观念能深入人心,人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人人具备权利意识,构建和谐社区的目标就不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