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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原县委书记
董安民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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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原县委书记
董安民获刑18年


 

  受贿近千万元

  温县原县委书记

  董安民获刑18年

  

  据大河报消息 3月30日,记者分别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修武县法院了解到,因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温县原县委书记董安民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妻子邓丽琴被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实,董安民夫妇家庭财产和投资共计935.6万余元人民币、2.05万美元。其中工资、房产、对外投资等家庭收入为人民币194万余元,家庭非法收入为人民币268万余元、美元1.1万元,尚有人民币472万余元、美元9500元不能说清来源。此外,公诉部门指控,邓丽琴先后以帮人转正、帮人解决副科级、帮协调学校为名,收受他人8万元人民币。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贪污罪,分别判处董安民有期徒刑3年、13年、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而对邓丽琴,修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因部分财产是其丈夫董安民所持有,并非其直接获取,其主观上不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故意。遂作出邓丽琴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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