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海
4月1日起,河南中牟县要求科级以上干部每天至少做一件具体的事,要记日志详细记录。(3月31日《郑州晚报》)
一说到领导干部每天记录自己做的具体事,人们难免会想起那位写“香艳日记”的局长韩峰。面对中牟县的规定,也许很多人都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如果韩峰局长在中牟县,他会怎样记录每天的工作和生活,在上级发给的工作日志笔记本上都会写些啥?
相信他不会如实记录自己的香艳生活,而是会一本正经写上自己办的“实事”。以他写香艳日记的文笔,从工作日志里面,我们不但找不出一点腐败堕落的影子,恐怕我们还会发现一位好事做得比雷锋还多、工作劲头比焦裕禄还足的好干部。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即使是小学生,在老师要求天天写日记并进行检查的时候,也会忽略掉偷邻居王奶奶菜园里西红柿的事情,而只把帮对门李爷爷擦玻璃那件事写上。至于编造一些无伤大雅的“好人好事”,更是孩子们的拿手好戏。
这样的政策初衷或许不错,只担心执行下来,那个工作日志笔记本只会变成表扬与自我表扬的功劳簿。
自夸的本领谁都有,那些落马的贪官,落马前看起来样样优秀。指望他们“自曝”,可能性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