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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徐舒帆
 

  我办卡时

  商家说没时间限制

  我消费时

  商家说卡过期作废

  消费者不满:

  啥话都让你一个人说了

  

  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我花200元办的婴儿洗澡卡,才用过两次,现在店方说卡作废了,这合理吗?”4月11日,新区鹤翔西区的赵女士来电反映。

  据赵女士讲,2009年1月,她在新区九州路一家婴童洗浴店为孩子办了一张洗澡卡。“当时给孩子洗一次澡是15元,店方说办卡合算,我就花200元办了一张卡。”赵女士说,“2009年天热之后,我觉得去店里麻烦,就一直在家给孩子洗。”赵女士曾向店方询问,洗澡卡有没有时间限制,“当时,工作人员说没有时间限制,一直能用。”

  今年4月11日,赵女士拿着这张洗澡卡进店消费,却被告知该卡已过期。“去消费之前,我专门给店员打电话咨询过,她们说能用,到了店里,老板又说卡过期了,不能用。”赵女士说,这张洗澡卡上并没有标明有效期。“卡上没有标明有效期,办卡的时候店方也说没有时间限制,可现在店方就是不提供服务了,也不退款,我那些钱就这么打水漂了?”赵女士很郁闷。

  当天,记者与店方取得联系,店主郭女士表示,因该洗澡卡长期不用,故视为过期。“她两年没用,我们不能一直等着她。”郭女士说,而对卡上并未标明有效期,郭女士表示纯属失误。

  随后,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山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付蕾,她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婴童洗浴店与赵女士之间是合同关系。“赵女士预付钱款给婴童洗浴店取得洗澡卡后,作为该店的消费者,洗浴店应当在其经营期间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付蕾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卡内金额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婴童洗浴店单方以卡过期为由,既不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又不退款,属于不当得利。”

  因此,赵女士可以先向该婴童洗浴店要求继续使用该洗澡卡,如果对方拒绝,赵女士有权要求其返还卡中剩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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