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被剥夺,人生被“分流”
路灯“瞎”了两年,职能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崔炳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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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理直气壮维权

  让商家不敢拒开发票

  

  □李鹏

  

  市民王女士在某服装店消费后,服务员说发票只能过两三天再来取。王女士两三天后去要发票时,服务员又说发票还没到,让王女士再等等。(详见本报4月15日6版)

  经营者要想获利,靠的是将商品卖给消费者,从这一点来说,消费者是经营者的衣食父母。可是,当消费过后,经营者总会找千般理由来拒开发票。

  商家为什么不愿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呢?此种原因,大家心知肚明,偷税漏税呀、商品出了问题可以逃避责任呀……

  尽管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证实:每月月初营业部门会到税务局足额领取当月的发票,一般不会出现发票不够用的情况。商家一旦发票不够用,可以及时向税务部门申领。商家坚持不开发票,消费者可电话举报。但在实际生活中,又有多少消费者会为了百十块钱的发票费时、耗力地去跟商家较真儿呢?

  要改变这一现状,只有靠行政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拿出实际行动来。比如,强制性地在每家经营单位的醒目地方,明示举报电话,一旦接到举报电话,马上出面处理;若能这样,消费者才会理直气壮地站出来维权。只要敢于较真儿维权的人多了,商家必然不敢继续以各种理由不给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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