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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暴力、胁迫
等非法方式实施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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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暴力、胁迫
等非法方式实施代履行


霍小光 周婷玉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霍小光 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明确代履行的范围,加强对代履行的规范。

  草案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第三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实施代履行。

  经研究,草案四审稿还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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