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义举还是荒谬?
崔炳文 著
姚倩倩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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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义举还是荒谬?

 

  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45000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详见本报昨日6版)

  张妙家人的义举

  让我们肃然起敬

  □李红军

  

  在国人的传统意识里,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国的法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要求民事赔偿也是合情合理,毕竟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可是,张妙家人对此却表现得十分宽容与大度,4万多元的赔偿他们不要了,要把这笔钱留给药家鑫的父母养老。

  可以说,这种“大义”正是我们中华民族所具有的一种精神资源,即“宁肯人负我,不肯我负人”,面对杀害亲人的凶手,张妙家人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诉求,不但给药家鑫的家人上了很好的一课,同时也给即将奔赴刑场的药家鑫上了很好的一课。

  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后,张妙并没有死亡,伤势也不算太重,此时,如果药家鑫施以必要的救助,张妙也许会保住生命。药家鑫却将撞伤后的张妙连捅数刀,导致了张妙的最终身亡。被判死刑,实属咎由自取,丝毫不值得人们同情。

  张妙的家人以一种宽容和大度的态度放弃法院所给的赔偿判决,这种“义举”并不是谁都能做到的。

  “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实在莫名其妙

  □殷国安

  

  张显律师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这代表了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妙丈夫)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张妙父亲)的意见,这当然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也不便说三道四。不过,对于张显律师表达的理由,我却是不赞同的。

  如果说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法院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判决了增加经济赔偿,这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它所体现的是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尊严,“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也有点莫名其妙。

  至于说药家鑫家的钱就是“带有血的钱”,这也是荒唐的。我相信,药家鑫家的钱不是杀人放火抢劫得来的,其来源应该是正当的,甚至是劳动所得,怎么会变成“带有血的钱”?当然,有一种情况下是可能变成“带有血的钱”,这就是为了拿药家鑫家的钱而牺牲公平正义,让药家鑫逃脱死刑的命运。这时拿的钱是用张妙的命换来的,当然属于“带有血的钱”。但在坚持原则,粉碎其“花钱买命”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法律得到应有的民事赔偿,这不能说是“带有血的钱”。

  证明“农村人不难缠”

  不必放弃索赔

  □曹林

  

  “农村人难缠”,这话是药家鑫说的。撞人杀人后,药家鑫供述杀人动机时说:害怕撞到农村的,特别难缠。张家并不宽裕,尤其是在失去张妙后,甚至陷入极度贫困中。

  就在这种情况下,张家人依然放弃了索赔,他们用实际行动证明,农村人并不难缠。这种有骨气的行动,无疑给了那些对农村人充满傲慢与偏见、有着强烈道德优势感的人一记耳光。

  张家缺钱,许多人在为他们捐款,但他们认为有比钱更重要的东西,这就是尊严。他们想不卑不亢地捍卫一个被歧视群体的尊严。

  农村人难缠,这样的认识不仅药家鑫有,不少人也表达过这种偏见。农村人是穷,但他们的道德水准并不比城市人低。

  对于张家人“放弃索赔”以表现农村人的尊严这一举动,我很钦佩,但并不赞成这样做。

  依法获得赔偿,这是他们作为受害者家属应得的权利,跟“难不难缠”没任何关系。而且,这种“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带着意气之争的话,听起来很解气,却在撕裂社会各阶层的情感。药家鑫案引发的阶层冲突,应该化解和弥合,而不能进一步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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