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2011年1月,市民李女士给孩子买了一双旅游鞋,但孩子一直没有穿,也未打开鞋盒查看。直到前不久,当孩子准备穿鞋子时,却发现两只鞋竟然款式不同。5月8日,在山城工商分局红旗工商所的帮助下,商家为李女士调换了一双同等价位的旅游鞋。
三个多月前,家在山城区的李女士给孩子买了一双某知名品牌旅游鞋,由于店员疏忽,两只款式不同的旅游鞋被放进了鞋盒。直到5月初的一天,李女士的孩子准备穿新鞋时才发现,鞋盒内的两只旅游鞋款式不一样。李女士赶紧找到商家,商家看了李女士的购物发票,以鞋子已经超过三包期为由拒绝进行退换。无奈之下,李女士找到了山城工商分局红旗工商所,执法人员向其详细解释了河南省对于鞋类商品“三包”的办法,提出她的鞋子已经超过90天的三包期,商家无义务进行调换,本着帮助消费者减少损失的目的,执法人员多次与商家进行协调,最终商家为李女调换了一双同等价位的旅游鞋。
据了解,像李女士这样购来商品未及时使用,待发现问题要求退换货时却早已过了“三包”有效期的消费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
山城工商分局红旗工商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买回反季节商品后经常会忽视质量检查,等到使用时发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往往又超过了退换时限,给维权带来难度。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反季节商品时,应仔细检查其质量。 (线索提供:王秀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