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志芳)5月17日,记者从山城工商分局红旗工商所获悉,消费者李女士在山城区红旗街某超市购买了一些火腿肠,吃完后李女士腹泻不止,住进了医院。当李女士与超市交涉时,工作人员却对销售问题火腿肠一事予以否认,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商家赔偿李女士医药费300元。
5月11日,李女士和儿子到山城区红旗街一超市购物,因为儿子平时特别喜爱吃火腿肠,她们就在超市里买了一些火腿肠。回到家后,李女士和儿子就吃了两根。可吃过没多久,她俩就出现腹痛、拉肚子,急忙打车赶到医院急诊就医,输了两瓶液体后,腹泻情况才有所好转。第二天,李女士还是感觉肚子不舒服,又到门诊输了一次液体,这才感觉好一些。突如其来的疾病让李女士很纳闷,她意识到可能和火腿肠有关。
李女士找来当初那些火腿肠想一查究竟,只见捆绑在一起的另外几根火腿肠顶部,冒出了一些黑乎乎的东西,拿来一根尝了尝,发现火腿肠跟以往的味道确实有些不一样,显然已经变质。
气愤的李女士来到超市进行交涉,要求超市除退还所购的火腿肠费用外,还须按照以一赔十的规定,进行赔偿。超市工作人员却说火腿肠没有质量问题,是李女士和儿子吃了别的不干净东西所致。
这使得李女士十分气愤,于是她来到山城工商分局红旗工商所进行投诉,她告诉执法人员,食用火腿肠后出现腹泻去医院就医,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与食用该火腿肠有关系,但超市对此事不予承认,请求工商所帮助协调。后经工商所了解,李女士确系购买了超市的火腿肠,而该超市销售的火腿肠变质原因很可能与运输过程中,火腿肠受挤压爆裂引起霉变所致。为此超市方面也与经销商取得联系,沟通后经销商表示,愿意支付李女士医药费共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