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
拿房产抵债
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 近日,淇滨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原告马某与被告魏某、郝某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挽回双方即将破裂的友谊。
2009年5月,被告魏某以丈夫郝某做生意为由向好友马某借款20万元,并许诺一年后归还本金。3个月后魏某调往南方工作,至今年4月,魏某夫妇分文未还,马某多次索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从双方感情入手调解,缓和双方情绪,原告马某同意放弃利息,被告魏某夫妇因生意亏损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借款,遂提出用住房折抵借款的方案,但双方对折款数额产生较大分歧。
法官耐心为双方分析利弊,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以共有的位于本地住房一套折价20万元偿还上述借款,于2011年5月10日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于5月10日前腾清房屋。至2011年5月10日,双方已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线索提供:杨志甫 孙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