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免费更换发动机
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花那么多钱买辆车,没想到却买了个问题车,为了修理,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次。当时真让人着急上火,多亏淇滨区消费者协会出面协调解决,厂家现在给我更换了一台新发动机。”6月7日,消费者王先生说。
前不久,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辆汽车,新车跑了三个月,行驶了6000多公里后,他发现汽车的发动机水温高,随后将车送到经销商处修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随后的时间里,经销商几次为王先生的汽车更换零件,但汽车的问题始终存在。王先生为此很郁闷。他要求经销商更换一台新发动机,经销商表示愿意维修,但对更换发动机却没有拿出明确的方案。
无奈之下,王先生来到淇滨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过调查了解,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淇滨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店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由厂家给王先生更换了一台新发动机,王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