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赔偿40元
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志芳)花80多元买的裤子,没想到第一次穿,裤裆就脱线了。当消费者要求卖家调换时,卖家却称自己卖的是品牌裤子,不可能出现这种质量问题,是消费者自己穿着不当造成的,不予调换。
5月30日,郭女士在山城区朝霞街一服装店花80多元买了一条裤子,没想到仅穿了1天,新裤子裤档处就脱线裂开了一条缝。这让郭女士很尴尬。她随后拿着裤子去找卖家退货,但店主认为裤子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出现裂缝是消费者自己不小心撕破的,所以拒绝为她退换。郭女士越想越生气,她来到山城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6月3日,山城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随郭女士来到服装店进行调解,最终卖家赔偿郭女士40元钱,由郭女士自行修补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