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玮)17岁的高某因与同学发生矛盾,一怒之下持刀将同学捅成重伤。记者从淇滨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高某6月23日被淇滨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9年,高某在我市某中学读高一,因琐事与同班同学杜某发生摩擦,后因文理分科,两个人不在一个班级。有一次,高某在操场跑步时,不小心踩了杜某同宿舍一位同学的脚,杜某及其宿舍其他几位同学把高某拉到操场打了一顿,从此,高某和杜某互相看对方不顺眼,常在班级QQ群里对骂。
去年正月十五,高某和杜某又在QQ群里对骂,杜某扬言要和高某“单挑”。正月十六,高某给杜某打电话,两个人相约到学校操场“单挑”,高某怕杜某一方人多,就随身带了一把尖刀,还捡了一根木棍。到学校操场后,高某见杜某及其同宿舍同学一共五六个人在等他,杜某说拿棍子算什么好汉,高某就扔了棍子。高某刚扔了棍子就被杜某扑上来连踢了两脚,被打急了的高某掏出刀朝杜某腿部刺去。高某看捅伤人了,害怕之下扔下刀就跑了。后经鉴定,杜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后高某辗转天津、苏州、广州等地打工,今年6月8日,他在浙江省吴江市被警方抓获。6月23日,淇滨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线索提供:赵宝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