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消息 存折和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可账户里的14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郑州市民杨女士在和银行协商无果后,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所有损失。18日,此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成功调解:被告郑州某商业银行同意赔偿原告杨女士所丢失的140270元存款。
杨女士在郑州某商业银行开有账户,2010年8月15日晚,她和丈夫一起在该商业银行某支行的ATM机上存款,共存入6.8万元。第二天早上,她却收到4条短信,提醒她银行卡出现了4笔业务,14万元被取走或转账。感觉事有蹊跷,她和丈夫便来银行查询,发现其账户上的14万元存款被盗取。
两人随即办理挂失业务,并报警。警方调取涉事ATM机的监控资料发现,2010年8月5日晚和8月15日晚,两名年轻男子先后两次在ATM机上拆装不明设备。经调查,二人拆装的是盗窃密码的设备,杨女士的银行卡和密码就是被该设备复制和窃取,才导致存款被盗。
事后,杨女士多次找当事银行索赔,均未果,遂将该银行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被告银行辩称,他们已经尽了提醒义务,银行发送的提醒短信就是证明。“从第一次提醒短信到第四次提醒短信,中间近1个半小时,如果他们及时电话挂失或者到ATM机上修改密码,事情就不会发生”。被告认为,此案涉及刑事案件,应该等案件侦破后再审理民事赔偿事宜。
而杨女士的辩护律师认为:杨女士在银行开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成了所有者,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存款后钱丢了,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后经调解,被告银行愿意支付原告存款14027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