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民政部获悉,中央财政日前下拨了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共有65.5万名孤儿从中受益。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确定了当地最低孤儿养育标准,基本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在机构外、与祖父母等亲属一起生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省级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两项标准分别达到1600元和1400元。
另据介绍,在发放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过程中,各地对孤儿人数开展了新一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65.5万人,较2008年统计的71.2万人,减少了5.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