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金锏
核心提示
近日,我市部分出租汽车公司擅自提高服务管理费,引起不少出租车司机的不满。7月17日上午,记者接到一位姓张的出租车司机电话,他向记者反映,一直以来,他向出租汽车公司缴纳的服务管理费都是每年600元,可是今年,出租汽车公司把服务管理费提高到了每年1000元。对此,记者分别对出租汽车公司、部分出租车司机和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出租汽车公司:服务管理费是按运营成本核算出来的
22日,记者对我市运营的5家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了采访和调查,发现除一家公司仍持观望态度外,其余四家都已将服务管理费涨到了每年1000元。
在新区某出租汽车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现在的收费是完全合理的,因为随着物价上涨,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成本也相应增加。“现在物价部门已经放开了企业收费许可,他们只负责行政收费许可,我们企业收费是按照企业实际运营成本制订的。”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房屋租赁费每月近万元,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要几千元,还有水、电等开支,一个月下来,他们至少要支出2万多元。“我们还承担经营风险,一旦出租车司机出现意外事故,我们还要承担责任。物价部门1995年制定的50元每月(每年600元)的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实在太低,若按照此标准收取管理费,公司将很难正常运营下去。我们也是考察了新乡、安阳、郑州等地的收费标准后,按出租汽车公司的正常运营成本核算出来的。”
出租车司机:一年辛苦挣不了几个钱
出租车司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是自己出资买的,现在挂靠在通达出租汽车公司名下。根据物价部门1995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他每月只需要交50元的服务管理费。
随后,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往年的一些交款收据。“我们出租车司机一年辛苦下来,挣不了多少钱,可每年支出的费用让人吃不消:每年三险8020元,天然气罐每年330元,GPS使用费每年540元,车辆座套每年220元,车辆报废更新每年6000元~8000元。除此之外,还有年审计价器、税票、资格证等各种项目。”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些总共需要将近2万元,“如果按每年1000元的服务管理费,我们又要多支出400元。而且,公司又拿不出依据,我们自然不乐意交。”
接受记者采访的其他几名出租车司机也纷纷表示,如果出租汽车公司不能拿出依据,他们不会接受公司的这一行为。
市发改委:出租汽车公司没有服务管理费的自主定价权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发改委收费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找来最新的《2010年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项目目录》,指出其中仍列出了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费,可见,物价部门并没有放开让出租汽车公司自主收费。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我市几家出租汽车公司曾经联合起来要求提高服务管理费。“他们当时带来了厚厚的一摞材料,包括对周边市、县的调查,认为咱市收取的服务管理费用过低,希望提高服务管理费用。当时,我告诉他们,如果觉得收取费用过低,他们可以先反映到业务主管部门,让他们来提出申请,然后开听证会讨论解决。可后来,这件事就没有了回声。没有政府批准,出租汽车公司不能私自提高服务管理费用。他们这种擅自提高服务管理费用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如果他们真要按照1000元收费,出租车司机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市交通局运管处:
已和出租汽车公司进行协调
多收取部分可要求退还
随后,记者就我市出租汽车公司擅自上调服务管理费的事情,咨询了市交通局运管处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众多出租车司机不满出租汽车公司上调服务管理费一事,他们经过调查落实,已经和各个出租汽车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召开了会议进行协调,要求出租汽车公司收取服务管理费按照现有文件执行。
“在没有接到市发改委有关服务管理费用上调的通知以前,我们要求我市所有的出租汽车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服务管理费用。如果出租车司机已经交了1000元的服务管理费,多出的部分我们要求出租汽车公司退还。通过我们的协调,目前,我市的出租汽车公司已经不再按100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管理费,仍然按照600元的标准执行收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可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得知,虽然我市多数出租汽车公司已经按照600元每年的标准进行收费,但仍有出租车司机反映我市一家出租汽车公司没有执行600元的收费标准,仍然收取出租车司机1000元。出租车司机要求该公司退还多收的400元时,该公司以种种借口拒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