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证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如今,婚姻已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也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
1950年的结婚证是一张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签名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结婚证的封面有这样一段话:我俩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共同奋斗。
从1952年到上世纪70年代末,结婚证上都印有充满浓郁民族风格的图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结婚证上,还有和平鸽的图案,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这反映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结婚证上都印有一句简洁的口号。如在一张1954年的结婚证上,醒目地印着“自主自愿”4个粉红色的大字。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的结婚证上出现了鸳鸯戏水、并蒂莲、梅花等传统吉祥物,象征着人们期待社会稳定、风调雨顺。到了“文革”时期,一切东西都被披上了政治色彩,结婚证当然也不例外。那时,每张结婚证上都必有一段毛主席语录:“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不再是夫妻两人压在箱底的婚姻纪念品,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人们使用结婚证的次数日趋增多,于是结婚证也随之“返璞归真”,逐步取消了复杂的图案,并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结婚人携带。
2004年启用的结婚证在颜色和规格上进行了改变,并增加了证书的高科技含量,结婚证书上的花也统一为牡丹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