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牛女士昨日来电询问,她的丈夫生前与人合开公司,今年7月,她丈夫因车祸去世,合伙人拿着她丈夫生前所写的五万元欠条找她索要欠款。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应该替去世的丈夫归还这笔钱。
牛女士,记者就此咨询了有关方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对方所持有的欠条,能够被确认是您丈夫生前所写,那么这笔欠款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您应该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晨报记者 徐舒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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