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由引进单位安置工作
子女高考能加20分
据大河报消息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豫创业,其子女参加高考可加20分,引进单位要为其配偶安置工作……1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为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创建绿色通道。
高端人才来豫
配偶、孩子都可享优惠政策
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中,将“海归”分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留学人才”两种,可享受的优惠条件不同。
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的优惠政策:
对来豫创业、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委、省政府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创业所在地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10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和100平方米的居住用房;;从事科研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落实科研经费,并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对其提供住房或发给相应的住房补贴;职称评审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等。
随迁配偶需要就业的,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可选择在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部门要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中国籍子女参加高考,总分加20分;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报考省属院校的,学费按本地学生标准收取。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估标准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普通“海归”来豫也有很多优惠
“海外留学人才”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培训或研修1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经历或高级专业技能的各类留学人员。符合条件可经本人申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发给《海外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海外留学人才来豫自主创业,可凭证明享受国内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才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工商部门予以登记;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允许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5%。
党政机关招人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涉外专业技术岗位,并优先聘用“海归”。省级党政机关在招录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时,可按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