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二批“瘦肉精”案公审
7人被判刑
据新华社郑州8月11日电(记者 李丽静)河南省获嘉县9日公开审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今年3月15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业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消费市场。其中,含有“瘦肉精”的生猪部分来自获嘉县养殖场。随后,获嘉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多个养殖场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将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程保成7名“瘦肉精”经营人员控制。
经查,被告人韩文斌等人分别从2009年至2011年2月购买“瘦肉精”原粉,经淀粉稀释后,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价格卖给生猪养殖户,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向市场。
8月9日,获嘉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当天依法作出如下判决:7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其中韩文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张建国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万元;冯满成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俊森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0元;史国营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玉军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程保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