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一男子在新区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投了保险,谁知却因此陷入官司近一年。8月14日,车主吴某与某保险公司长达一年的保险合同纠纷,终于在鹤壁中院民二庭达成调解。
据悉,2010年8月20日10时30分,车主吴某的载货半挂汽车行驶至浚县屯子码头村南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尾随相撞,结果造成乘坐在摩托车后面的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鉴定,吴某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0800元。载货跑生意没赚几个钱,却因为开车大意而赔了万元,这让吴某十分难受。正当为这笔赔偿金感到心疼时,吴某突然想到肇事货车曾在新区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三责险、车损险等险种,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谁知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没有答应吴某提出的1万元理赔要求。拖了几个月后,双方仍无法达成和解,吴某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浚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吴某10766.42元,保险公司上诉至鹤壁中院。
8月初,鹤壁中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通过阅卷发现,保险公司已按法定标准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吴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理算,但认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施救费过高且车损评估有问题,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车损评估和施救费数额的认定上。于是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合议庭找来当事人吴某并向其讲解了保险知识,同时又向保险公司分析了保险责任。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均作出了让步。
8月14日,经过法官调解,保险公司与刘某达成一次性赔付9500元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长达一年的合同纠纷得以解决。
(线索提供:李瑜 魏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