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终离婚
丈夫要妻还礼钱
晨报讯(记者 徐舒帆)分居十年多,丈夫被诉离婚,却要妻子返还结婚时的礼钱。今年6月下旬,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1998年,经人介绍,张某与付某(女)相识,并于当年登记结婚。因双方都是再婚,便草率成婚。婚后二人因感情破裂,自2000年分居至今,且双方都认为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
今年4月,付某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张某虽然同意离婚,但表示妻子付某应把二人结婚前,妻子拿自己的见面礼2000元归还。此外,张某还表示,当年付某曾将与前夫的女儿送给他人领养,付某拿了他2000元说是为要回已经送人的女儿。付某还在二人结婚当天从张某处拿走2000元,作为张某不虐待孩子、不打骂付某的押金。张某要求付某返还上述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付某自认婚前收取张某给的见面礼2000元,并以领回由他人抚养的女儿为由,收取被告张某现金2000元。但对于张某所说的她拿了作为张某不虐待孩子、不打骂自己的2000元押金,付某不认可。后来,张某也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鉴定申请,所以法院不予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故见面礼2000元不应返还。而付某借婚姻关系以领回由他人抚养的女儿为由,向张某索取现金2000元,鉴于双方仅共同生活两年,应酌情返还1200元。
(线索提供:淇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