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妥善保管欠条,以便索要欠款
晨报讯(记者 渠稳)8月16日,家住鹤山区鹤壁集镇南街的朱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他的一个朋友欠他一万元钱,因其将欠条弄丢,如今无法要回欠款。
据朱先生介绍,2009年9月,他和一个朋友在一矿家属院附近开了一家小饭店。“当时我和朋友每人出资两万元,共同经营这家饭店。去年11月,因经营不善,我要求退出并拿回两万元钱。虽然当时朋友答应了,但他表示只能先给我一万元,剩下的一万元先打欠条。”朱先生当时觉得大家都是朋友,就答应了对方提出的条件。
今年7月初,该饭店被转让了出去,朱先生便找到朋友索要当初未付的一万元钱。“我准备拿欠条去找他,却发现欠条找不到了。朋友知道我把欠条弄丢后,让我第二天再去拿,可第二天我过去拿钱时,他却矢口否认欠我一万元和打欠条的事。”朱先生为此感到很气愤,“没有欠条我就要不回他欠我的钱了吗?”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朱先生很可能因为欠条丢失无法向对方索要一万元欠款。因为证据丢失,朱先生已无法证明对方欠他钱。律师提醒市民,借给他人钱时一定要保管好欠条,以便索要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