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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俩馒头

 

  眼看“长期饭票”到手

  公司因俩馒头

  把他炒了

  

  据河南商报消息 马上就要干满十年,马上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老李却被公司开除了,理由竟是“偷窃食品”。

  2010年7月21日下午5时,郑州市一家食品厂的厨师老李还没下班,就被两名派出所的民警带上了警车。到了派出所,老李才知道,原来,自己所在的食品公司保卫科的同事向派出所报案,说自己盗窃了公司的面粉。后经调查,派出所认定老李盗窃公司面粉的事实不存在,还给他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

  第二天,老李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告诉他不用再去上班了。他辗转得知,整件事的起因是公司领导收到一条短信,举报他和一名刘姓的同事合谋盗窃了车间的六袋面粉。“他们至今都没说清楚那条短信到底是谁发的。”老李说,而且短信中提到的刘姓同事,现在还在厂里继续上班。

  老李所在的公司在7月22日公布了一个解除老李劳动合同的决定,发布在公司网站上。决定中提到,老李2010年6月22日“损害公司财产”,7月17日“偷窃公司食堂包装物和食品”。

  老李自从2001年进入单位工作,已将近十年了。突然被以盗窃的理由开除,他很不服气,便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老李的诉讼代理人段律师说,所谓的“偷窃公司食堂包装物和食品”,是“下班晚了,拿两个馒头吃”以及“把公司食堂废弃的包装箱卖废品后和同事们聚餐”。

  “在这个节骨眼上开除他,显然是不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段律师说,老李马上就在公司干满十年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必须与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老李很伤心,因为去年被派出所调查的事,妻子差点和自己离婚,十几岁的女儿也曾一度误会自己。

  参与案件审理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法官说,如用人单位以合法的理由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以违法理由解除,则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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