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8元买“苹果4”?不可能!
香烟是真品
机器故障未检出
莲鹤大厦
完成大面积幕墙玻璃安装
新城花园
今年能否通暖气
广告
启 事
居民电动车接连被盗
小区物业该不该负责
登山要带水 休息时可进食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民电动车接连被盗
小区物业该不该负责


郑常鹏 见习 贾正威
 

  晨报讯(记者 郑常鹏 见习记者 贾正威)家住新区锦绣江南的窦先生最近很苦恼,他刚买3个月的电动车在自家楼宇口被偷了。和窦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同楼的苏女士,她女儿的电动车也在夜间被盗了。

  13日,记者见到了窦先生和苏女士。窦先生告诉记者,电动车丢后他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并查看了监控录像,录像中显示他的电动车被人于9月29日凌晨4时许偷走。“当时物业只登记了一下,并没说如何处理,后来我儿子到金山派出所报了案。”

  “我家的电动车7日晚11点半还在,第二天早上车就没了。”苏女士告诉记者,“车丢后我的女儿很伤心。”

  “车是在小区内丢的,难道物业就没有责任吗?”窦先生和苏女士表示,经常听居民说丢车,他们都提出疑问,业主交的物业费都包括哪些服务项目?

  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没有专门的车棚,他们目前正和开发商协调,准备规划建设车棚,加强对业主的车辆管理。“我们只是为业主提供停车场地,并对场地进行清洁等维护管理,对业主的车辆没有看护责任。”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淇滨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丢车,物业要不要赔偿,关键要看业主与物业签的合同条款,如果条款中明确提到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车辆看护并收取看护费的话,业主丢车后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工作人员提醒并建议广大业主,在聘请物业公司时,一定要在物业服务协议中明确车辆看护条款,这样业主的车辆安全才能有保障。

  而在窦先生所居住的小区,业主与物业签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物业对车辆的看护服务,且物业管理费中不含车辆看护费。

  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无明确车辆看护条款是关键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