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投入了时间金钱应可继承
“仅仅是实物才能继承,显然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山西尚地律师事务所的刘睿平律师认为,网民既然为数字遗产投入了时间、精力、金钱,也就说明此类物品已经具有法律层面上财产的属性,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也可以依法被继承。他建议修改《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尽快在范围界定、保存、管理、分割等方面解决数字遗产继承的障碍和问题。
主人离世数字财产价值就消亡
山西大学法学院的李老师认为,立法保护数字遗产既不现实也没必要,“数字遗产属于虚拟事物,若想立法保护并进入继承程序,首先要实现网络实名制。”他认为,QQ、电子信箱等数字财产大多有很强的专属性,如果主人离世,这些数字财产的价值大多会随之消亡。“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法律保护的财产只是现实中的财产,不包括虚拟财产,既然不是财产,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