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10月18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我市家电下乡政策将于2011年11月30日结束,也就是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将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未购买过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的农民,如有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于11月30日前到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购买。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6日零时起,我市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授权将全部停止。2012年3月1日零时起,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督。政策到期后,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2011年12月31日前,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全面核查本地区原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的清理情况。(线索提供: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