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6万余低保户受益
晨报讯(记者 秦颖 见习记者 孙艳)10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8月~10月,我市向城镇居民低保家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资金222万元,农村低保家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资金215万元。
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今年8月~10月,我市向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分别发放每户每月30元、20元的临时物价补贴。其中,城市24686户,发放物价补贴资金222万元;农村35864户,发放物价补贴资金215万元。
此外,我市已做到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有25358户,共计66499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906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37520户,共48211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660.8万元。
据了解,2011年1月起,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不低于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