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鹤山区七旬老翁宋某再婚不到一个月,便与新婚妻子发生了矛盾,甚至走上法庭闹离婚。最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宋某70多岁了,老伴已经去世多年,系我市某矿退休职工。子女担心他的身体,几次让其搬过去一起居住,但其认为自己身体尚好,一直单居生活。今年春节后,经人撮合,宋某与小他十几岁的秦某相识。秦某丈夫已去世,二人见面后互相都有好感,考虑到结婚后互相可以有个照应,宋、秦二人在相识一个月后,便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结婚前后宋某还替秦某交付了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并偿还了部分借款共计15000余元。婚后,宋某发现自己与秦某的性格不合,常为些琐事争吵,秦某也感觉这样生活不合适。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秦某离婚的同时,也要求秦某退还为其偿付的款项。秦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已与宋某结婚,且生活困难,不同意退款,为此双方离婚出现僵局。承办该案的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后多次以不同形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劝双方继续生活一段时间,培养夫妻感情,继续共同生活,在调解时法官还邀请双方的亲属到场参加,但经多次调解,双方已无和好意愿,最后秦某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老人再婚不容易,本想老来作伴,却因此惹来麻烦,法官提醒老年人找老伴更要慎重,不可草率。法官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也希望天下所有的老人老有所养,晚年幸福。(张勇军 程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