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其他住户可依法维权
晨报讯(见习记者 席适之)10月31日,新区贸易一区一位居民向记者反映,该小区有一片约50平方米的绿地,绿化植物被个别居民铲除,现在绿地成了私人菜园。
随后,记者赶到新区贸易一区。在该小区内,记者看到一块菜地,种着丝瓜、白菜、油菜等。“这块地平时没人管,我就想把它利用起来,种了一些日常食用的蔬菜,不喷农药,求个健康。”记者正巧碰到正在菜园里忙活的刘女士。
对于刘女士的做法,不少人有意见。该小区张女士就很反对:“这又不是私人的地方,本来规划好的园子里种着美人蕉、月季花,但自从园子给个别人这么一折腾,布局改变了,原来的石桌石凳被丢到一边。种菜的居民方便了自家人,破坏了大家的居住环境。”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该律师表示,小区内个别人私自使用社区土地是侵犯全体居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小区的物业部门有权协调制止,如果仍不见效,物业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让小区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