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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分档救助 最高达3000元

邓少华
 

  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11月1日,市政府出台《鹤壁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将根据致贫原因和贫困情况,实行分档救助,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家庭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为3000元。

  据了解,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因火灾、重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若上述人员有以下几种情况将不予救助: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方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未履行义务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临时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也可协助救助对象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将根据致贫原因和贫困情况,实行分档救助,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救助标准。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家庭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为3000元。其他特别困难人员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为2000元。救助最低标准为300元。

  另外,《办法》还规定,每年度同一家庭申请临时救助不得超过两次;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相同;情况特殊的,可采取特事特议的办法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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