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王志芳)“新买的洗衣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就维修了两次,找经销商,他只是说修,但不肯调换,这样让人闹心的洗衣机我实在不愿意用了。”11月7日,市民李先生到山城工商分局红旗工商所投诉时说。
近日,李先生在山城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家电下乡全自动洗衣机,售价850元。但使用没多久,洗衣机的水位控制就出现问题,达到标准水位后仍然不停的进水。李先生把洗衣机送到商家处维修,随后洗衣机又出现不脱水现象。由于该洗衣机使用不到1个月就维修了两次,这让李先生很闹心,他找到经销商要求换一台洗衣机。经销商以维修两次洗衣机不属于更换或退货范围为由不予更换。多次协商未果,李先生投诉到山城工商分局红旗工商所,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红旗工商所接到李先生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落实,发现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按照《消法》关于“在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的规定,李先生购买的这台洗衣机第二次维修后仍然不能够正常使用,经销商理应给李先生退换货。经过工商人员的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给李先生更换,让李先生在价格相当的家电下乡产品中任选一台洗衣机。至此,这起因洗衣机故障引起的消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刚买就修了两回,咋办啊?
许燕琴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