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徐霞客分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商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等7000元。
前不久,方某到江阴市消委会徐霞客分会投诉称,去年她在一家美容品店购买了一套护肤品,可享受该店的免费美容服务。不久前,在一次美容过程中,该店负责人表示可免费为其祛痣。由于操作不当,药水不慎滴在方某脸部,导致其脸部皮肤出现灼伤红肿。随后,该店负责人陪同方女士一起去医院就诊,当场预付了1000元,并承诺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恢复愿承担一切责任。此后方某没有恢复,与美容院交涉无果。
消委会人员进行了调查。消委会认为,方某是在美容店购买护肤品后才获得免费祛痣的服务,是赠与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免费祛痣服务造成了方某人身伤害,商家理应承担责任。经调解,除先期预付的1000元外,美容店再赔偿6000元给方某。
(据《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