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面里有虫子
工商帮忙维权
晨报讯(记者 陈海寅 通讯员 刘金明)“一袋挂面说起来事很小,但毕竟是入口的东西,也多亏工商人员帮忙,顺利为我解决了问题,让我获得了400元赔偿。”11月5日,家住淇滨区大河涧乡的杨先生对记者说。
杨先生告诉记者,10月30日中午,他下班后在大河涧乡一超市购买了某品牌挂面一袋,当他打开挂面准备做饭时,发现挂面有点发霉,里面还有一条死虫子。下午,杨先生来到超市进行交涉,要求超市按照以一赔十的规定进行赔偿。超市店主承认挂面存在问题,但他认为主要责任还在供货商,不应该由他赔偿。杨先生又与供货商联系,但是供货商说是超市的保管责任,应该由超市进行赔偿。
看到超市和供货商相互推诿,气愤的杨先生电话投诉到大河涧工商所,请求工商部门帮助协调。大河涧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找到该超市,并对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供货商来到现场,查明问题挂面是出厂时密封不严造成的。供货商当即赔偿杨先生400元,同时也感谢杨先生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并且表示一定将该问题反映给厂家,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杨先生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商品质量,看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要购买大厂家的品牌食品,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另外,一定要索要购物发票,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赔